民國112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職災醫療期間
- (2) 請事假期間
- (3) 放無薪假期間
-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官方答案
(4)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普通傷病假或事假扣發工資期間,以及經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期間之日數及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皆應予以「扣除」,不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日數與總額,以保障勞工權益。因此僅有「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為法定計算基礎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