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1題
第一題題目: 某公司取得供應商之安全資料表,於「三、成分辨識資料」中某成分化學品名稱載為「商業 機密」且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欄為空白、含量為重量百分比1.1%。請…
題目
第一題題目: 某公司取得供應商之安全資料表,於「三、成分辨識資料」中某成分化學品名稱載為「商業 機密」且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欄為空白、含量為重量百分比1.1%。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該雇主欲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辦理: 1.其供應商應如何辦理保留揭示?(10 分) 2.前小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行政指導名稱為何?(2 分) (二)另其危害警告訊息所載「遇熱可能起火」,該物質為混合物,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予 以標示,其危害性之認定方式為何?(8 分)
參考解答
- 危害性化學品應依危害分類辦理標示、清單、通識、SDS、安全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
- 安全資料表揭示為商業機密者,供應商應依法提出保留揭示,仍須揭露危害分類、急救、滅火、洩漏處理、暴露控制及安全處置資訊。
- 雇主取得 SDS 後應確認內容完整、三年內更新或必要時即時更新,並置於勞工易取得處。
- 對火災爆炸、禁水性、氧化性、毒性、腐蝕性或致癌等危害,應依特性採取隔離、通風、局部排氣、火源管制、防護具、洩漏應變及廢棄處理。
- 商業機密不得妨礙醫療、緊急應變、職災調查及主管機關查核所需之必要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