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7題
事業單位應避免使孕婦從事下列那些作業?
題目
事業單位應避免使孕婦從事下列那些作業?
- (1) 避免提舉2 公斤重物的職務
- (2) 避免鉛的暴露
-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 (4)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官方答案
(2) 避免鉛的暴露、(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4)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孕婦不得從事之作業包含:重體力勞動(4)、鉛之暴露(2)、每班站立工作逾7小時(3)。選項1規定提舉2公斤重物,法條並無此具體重量限制,故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