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1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1) 超過 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4)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官方答案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4)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雇主不得使妊娠中女性勞工從事礦坑、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顯著振動、一定重量以上重物處理、有害輻射、已熔礦物處理、起重機與人字臂起重桿運轉、動力捲揚機與運搬機及索道運轉、橡膠與合成樹脂滾輾等工作。選項2、3、4均屬列舉項目;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並非該條所列妊娠勞工禁止工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