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11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2.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2經常遲到早退屬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範疇,雇主須依第11條預告終止並發給資遣費;選項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如諭知緩刑則不適用不經預告解僱;選項4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始得不經預告終止,累計達3日尚未達法定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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