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68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下列哪些屬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 關之人員進入之工作場所?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下列哪些屬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 關之人員進入之工作場所?
- (1) 高架作業之場所
- (2) 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場所
- (3) 處置大量高熱物體 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 (4) 氧氣濃度未滿18%之場所
官方答案
(2) 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場所、(3) 處置大量高熱物體 或顯著濕熱之場所、(4) 氧氣濃度未滿18%之場所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之1規定,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人員進入之場所,包含:有害物超過容許濃度之場所(選項2)、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選項3)、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放射性物質或有害輻射之場所、氧氣濃度未滿18%之場所(缺氧危險作業場所,選項4)等共十款。高架作業之場所(選項1)應依高處作業規定設置防墜設施或警告,但法規未列入該條明文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之專款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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