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0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4)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且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即使先前曾取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仍得隨時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機關不得以已取得書面同意為由剝奪其拒絕權,故選項3敘述錯誤。違反者依同法可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