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 (1) 圖利罪
-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3) 違背職務行賄罪
- (4) 背信罪
官方答案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行賄罪依公務員職務狀態分為兩種: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則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題目明確指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係使公務員為其職務範圍內「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完全符合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構成要件,故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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