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7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2)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3)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4)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官方答案
(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據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同條第3項明定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之方式。即使先前已取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在事後仍享有隨時行使拒絕接受行銷之權利,因此「當事人即不得拒絕」之敘述錯誤,選 1。違反停止利用義務且限期未改正者,依個資法第48條可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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