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1. (1) 7 年
  2. (2) 10 年
  3. (3) 5 年
  4.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外,若「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本題題幹明確詢問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之時效,因此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選項4正確。此消滅時效規範亦與《民法》第197條一般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之法理相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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