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公司
-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雙方另有契約特別約定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即公司)享有。因此,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若未以契約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依法著作財產權直接歸屬於公司所有,工程師僅享有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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