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有關混合物危害標示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有關混合物危害標示之敘述,何者有誤?
- (1) 未作整體測試者,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性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害性
- (2) 已作整體測試者,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性應使用各別物質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害性
- (3) 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學資料佐證外,視同具有各該成分之健康危害性
- (4) 混合物已作整體測試者,依整體測試結果
官方答案
(2) 已作整體測試者,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性應使用各別物質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害性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混合物之危害分類評估原則為:混合物已作整體測試者,應依整體測試結果判定其危害性;未作整體測試者,其物理性危害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健康危害性則視同具有各該成分之健康危害性。選項2敘述「已作整體測試者,仍使用各別物質資料評估」,違反已進行整體測試即應依整體測試結果判定的規定,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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