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6題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題目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 (1) 6 公斤以下重物處理作業
- (2) 鉛濃度超過0 . 05 m g / m 之工作場所
- (3) 發生噪音
- (4) 處理腐蝕性物質
官方答案
(2) 鉛濃度超過0 . 05 m g / m 之工作場所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及《危害性化學品作業勞工保護規則》等規範,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童工/未成年者)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且空氣中鉛濃度超過 0.05 mg/m³(即作業環境容許濃度標準)之工作場所作業,鉛具神經毒性與生殖危害,對未發育成熟之青少年影響甚鉅。在重物處理方面,法規限制之重量門檻依性別及年齡通常在8~15公斤以上(持續作業),6公斤以下未在絕對禁止範圍;而噪音與腐蝕性物質需達法定特定危害等級或超過暴露標準始受法規限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