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15題
雇主有下列何項違反情事,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被處以刑罰?
題目
雇主有下列何項違反情事,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被處以刑罰?
- (1) 不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 (2) 不推動危害通識制度
- (3) 不依規定設置通風設備
- (4) 不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官方答案
(3) 不依規定設置通風設備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包括依法設置局部排氣或通風設備)。若雇主違反第6條第1項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災害)時,依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作業環境監測、危害通識、定期健康檢查等違反情事,法規均定為行政罰鍰,未設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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