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41題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正確性有所爭議,當事人提出停止處理或利用之 請求時,機關不得逾幾日之期限對當事人提出准駁?
題目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正確性有所爭議,當事人提出停止處理或利用之 請求時,機關不得逾幾日之期限對當事人提出准駁?
- (1) 7 日
- (2) 30 日
- (3) 15 日
- (4) 14 日
官方答案
(2) 30 日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時,應於三十日內決定准駁;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因此當事人對個人資料爭議提出停止處理或利用時,法定准駁期限為3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