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5題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 勞動條件,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題目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 勞動條件,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1. (1) 勞動部
  2. (2) 勞動檢查機構
  3. (3) 法院公證處
  4. (4) 當地主管機關

官方答案

(4) 當地主管機關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此處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事業單位應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之勞動主管機關報請核備,而非直接送勞動部或檢查機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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