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5題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 勞動條件,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題目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 勞動條件,事業單位仍應報請下列哪個機關核備?
- (1) 勞動部
- (2) 勞動檢查機構
- (3) 法院公證處
- (4) 當地主管機關
官方答案
(4) 當地主管機關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此處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事業單位應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之勞動主管機關報請核備,而非直接送勞動部或檢查機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