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7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免除債務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在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行(受)賄罪中,「賄賂」指金錢或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如高檔餐飲、大額禮券等);「不正利益」則指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如免除債務、提供性招待等)。選項4工程開工邀請公務員出席觀禮,屬於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慶典正常往來,公務員並未獲得具有對價性質的不當利益,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