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7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免除債務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在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行(受)賄罪中,「賄賂」指金錢或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如高檔餐飲、大額禮券等);「不正利益」則指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如免除債務、提供性招待等)。選項4工程開工邀請公務員出席觀禮,屬於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慶典正常往來,公務員並未獲得具有對價性質的不當利益,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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