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5題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題目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 (1) 鉛濃度超過0.05mg /m 3 之工作場所
- (2) 6 公斤以下重物處理作業
- (3) 處理腐蝕性物質
- (4) 發生噪音
官方答案
(1) 鉛濃度超過0.05mg /m 3 之工作場所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及《未滿十八歲之人及高齡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鉛作業中「鉛濃度超過0.05 mg/m³」之工作場所。其餘選項中,法令限制女性及未滿18歲者不得搬運之重量基準,未滿18歲之連續作業限重為男性15公斤、女性10公斤(6公斤以下未受禁止);腐蝕性物質或一般噪音作業並非一律禁止未滿18歲從事,須視作業性質與暴露標準而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