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6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 (4)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因此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廠商或民眾,若與公務員同謀實施貪污舞弊,仍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論以共犯處刑。行賄罪在現行法中,無論公務員違背職務與否,只要有「要求、期約或交付」行為(包含口頭約定),即構成行賄罪;浮報價額採購更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或詐取財物罪,並非僅屬偽造文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