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42題
下列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何者仍應標示?
題目
下列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何者仍應標示?
- (1) 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 (2) 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性化學品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
- (3) 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
- (4) 危害性化學品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作實驗、研究之用者
官方答案
(3) 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1條規定,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仍應依規定設置危害標示(可用摘要、告示板或於管線標示等方式)。同規則第17條列有得免標示之例外情形,包括:外部容器已標示之內部襯層、當班立即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取自有標示容器供實驗室自作研究者等,故此三者在特定條件下得免標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