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6題
雇主未依法定期實施特殊健康檢查,經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其處分為 下列何者?
題目
雇主未依法定期實施特殊健康檢查,經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其處分為 下列何者?
- (1) 罰金
- (2) 有期徒刑
- (3) 罰鍰
- (4) 停工
官方答案
(3) 罰鍰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應依規定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若雇主違反該規定,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依該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屬於行政罰。選項1罰金與選項2有期徒刑屬於刑事罰,違反勞工健檢規定並無刑事責任;選項4停工通常適用於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或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之處分,單純未依法辦理健檢未改善者係處行政罰鍰,而非命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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