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6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 (2)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 (4)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官方答案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母性健康保護指引,有流產病史之孕婦應評估並限制重體力勞動、長時間站立(如每班站立超過3小時至4小時以上宜避免,7小時以上顯著過長更應避免)及鉛、砷等生殖毒性危害暴露。在提舉重量方面,一般勞動限制通常為偶爾提舉10公斤或持續提舉5公斤以上需評估避免,提舉3公斤屬於極輕負荷,並非「避免提舉3公斤重物」,故選項1敘述不合常理且非建議限制標準,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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