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1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環境講習
- (2) 衛生講習
- (3) 消防講習
- (4)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官方答案
(1) 環境講習
解析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由處分機關令其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衛生講習通常見於食品衛生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故本題正確答案為環境講習。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