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4.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雙方契約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即公司)享有。因此,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編寫之電腦程式,在無特約的情況下,著作財產權依法直接歸屬於公司,以保障事業單位的投資與營運利用權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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