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41題
依法規規定,石綿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應保存多少年?
題目
依法規規定,石綿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應保存多少年?
- (1) 十
- (2) 五
- (3) 三
- (4) 三十
官方答案
(4) 三十
解析
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石綿(Asbestos)屬於第一類指定作業場所之特殊有害物質,其危害具潛伏期長(如石綿肺症、間皮瘤等)之特性,法規明定雇主應將石綿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採樣紀錄「保存三十年」,其餘一般化學性因子之監測紀錄通常保存三年。故法定保存年限為三十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