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15題
雇主未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辦理容器標示及揭示安全資料表,可能遭受之處罰 為下列何者?
題目
雇主未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辦理容器標示及揭示安全資料表,可能遭受之處罰 為下列何者?
- (1)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2) 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9 萬元以下罰金
- (3)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15 萬元以下罰金
- (4) 停工
官方答案
(1)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並揭示安全資料表。若雇主違反該規定,依同法第4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刑責(1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停工處分係針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停工命令等嚴重情事,危害通識未落實主要處以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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