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17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委託他人檢舉
  2. (2) 以真實姓名檢舉
  3.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4. (4) 匿名

官方答案

(2)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法務部發布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必須以真實姓名或機關團體名稱提出檢舉,並提供具體貪污瀆職之事實與事證,始能依法核給檢舉獎金。若採匿名檢舉、以他人或虛構名義檢舉,主管機關除無法核對身分給予法律程序保障外,亦無法符合核發檢舉獎金之具名法定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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