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17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委託他人檢舉
- (2) 以真實姓名檢舉
-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 (4) 匿名
官方答案
(2)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法務部發布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必須以真實姓名或機關團體名稱提出檢舉,並提供具體貪污瀆職之事實與事證,始能依法核給檢舉獎金。若採匿名檢舉、以他人或虛構名義檢舉,主管機關除無法核對身分給予法律程序保障外,亦無法符合核發檢舉獎金之具名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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