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5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權利包含: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當事人所擁有的各項權利均專屬於「本人」之個人資料,並不能主張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故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並非該條所定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