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單一級 學科
第26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進行補助或交易行為,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因具備公平公開透明程序,屬於法定免除限制之例外情形,故關係人丁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取得標案並不違法。選項1、2、3皆屬明確違反該法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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