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單一級 學科
第60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自己之個人資料」。法條賦予之權利僅限於「本人(當事人)」對自身資料之行使,當事人無權「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亦不能逕以自身名義申請刪除,故選項 3 非屬該條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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