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單一級 學科

第4題

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係屬下列何者?

題目

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係屬下列何者?

  1. (1) 無限公司
  2. (2) 兩合公司
  3. (3) 有限公司
  4. (4) 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答案

(1) 無限公司

解析

依據《公司法》第2條對公司種類之定義: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之公司。三、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題幹完全符合無限公司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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