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單一級 學科
第66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2)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 (3)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4)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官方答案
(3)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第31條共犯規定,無公務員身分之人若與公務員共同實行貪污犯罪,仍成立共同正犯並依該條例處斷。選項1不論是否違背職務,行賄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選項2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期約)即構成犯罪,不以交付金錢為要件;選項4唆使公務員浮報價額,除偽造文書外,更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或圖利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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