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單一級 學科
第49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 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 萬元以下…
題目
性騷擾防治法第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 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 萬元以下罰金。依此條文被害 者可提出下列何主張?
- (1) 被害者得對加害者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 (2) 被害者得提出刑事訴訟
- (3) 被害者得要求加害者恢復其名譽
- (4) 加害者將由主管機關對其處以罰鍰
官方答案
(2) 被害者得提出刑事訴訟
解析
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而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屬於刑法上的刑罰制裁,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被害人得依法提出刑事訴訟追究刑事責任。要求金錢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請求權;行政罰鍰則是由主管機關依行政法規裁處,兩者皆非該刑事罰則條文直接賦予之刑事追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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