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A. 實質正當可取代程序合法 B. 維護人民之權利 C. 法安定性原則 D. 信賴保護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A. 實質正當可取代程序合法
解析
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包括維護人民權利、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程序合法與實質正當不能互相取代:程序保障本身就是法治國的要求,不得以「結果或內容正當」為理由,跳過應有的程序。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正當法律程序,正說明程序不能省略。因此 A 的說法不屬於法治國原則的內涵,B、C、D 則均為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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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