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9題
某地方自治法規明訂對於拒絕裝設再生能源系統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上述自治法規除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外,尚須經何種程序始能生效?
題目
某地方自治法規明訂對於拒絕裝設再生能源系統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上述自治法規除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外,尚須經何種程序始能生效? A. 應報經司法院備查後發布 B. 無須呈送中央,直接由地方行政首長發布 C. 應報經立法院核定後發布 D. 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官方答案
- 答案:D. 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未含罰則者,則於發布後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本題自治法規明定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屬設有罰則之自治條例,故須經核定程序,答案為 D。A 的司法院備查、C 的立法院核定均非自治條例之監督機關;B 主張無須呈送中央,忽略有罰則自治條例之事前核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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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