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有下列何種事由時,得停止其職務?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有下列何種事由時,得停止其職務? A. 曾犯刑法過失傷害罪經判刑確定者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檢察機關拘提者 C. 因積欠稅捐遭限制出境者 D.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者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停止其職務。故D被通緝者正確。A過失傷害判刑確定、B被檢察機關拘提、C欠稅遭限制出境,均不在該條停止職務之事由;拘提亦與羈押有別,不能逕予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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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