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8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下列何者正確? A. 執行人員得自行決定是否再行查封 B. 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C. 執行人員應請示上級機關再為決定 D. 執行人員應依不同案情判斷是否再為查封
官方答案
- 答案:B. 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解析
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33條規定,執行人員於實施強制執行時,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業經他法院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其旨在避免重複查封、維護查封效力與程序安定,執行人員並無裁量或請示上級之空間,故B正確,A、C、D均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