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9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權利不涉及請求國家給付之實體保障?
題目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權利不涉及請求國家給付之實體保障? A. 請願權 B. 生存權 C. 健康權 D. 受國民教育權
官方答案
- 答案:A. 請願權
解析
本題區分「程序性權利」與「給付請求權」。請願權(憲法第16條)是人民向機關表達意見、請求處理的程序權,重在開啟機關的處理程序,並非請求國家提供特定實體給付。生存權(第15條)要求國家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條件,健康權要求國家建立醫療與健康照護制度,受國民教育權(第21條、第160條)要求國家提供教育資源,三者都具有請求國家給付的實體內涵。故不涉及實體給付者為 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