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題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B.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C.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D.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A.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解析

本題考查憲法位階與解釋權。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及《憲法訴訟法》第5條,法律與憲法牴觸疑義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非行政法院職權。行政法院僅審理行政訴訟,無憲法解釋權。B項正確:憲法解釋權屬司法院(大法官)。C項正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D項正確:憲法第172條明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故A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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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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