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2題

在公職人員選舉開票結束後,選務人員將票匭封緘。甲認選舉不公,撕去了票匭上的封條,被撕下的封條仍完好如初。甲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題目

在公職人員選舉開票結束後,選務人員將票匭封緘。甲認選舉不公,撕去了票匭上的封條,被撕下的封條仍完好如初。甲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A. 甲構成刑法第139條的除去封印罪 B. 甲構成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 C. 甲構成刑法第140條的侮辱公務員罪 D. 甲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構成刑法第139條的除去封印罪

解析

刑法第139條處罰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封印或查封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甲撕去票匭封條,雖封條本身未破損,但已使封條失去封存票匭、保全選舉票之效力,屬於「除去」封印。甲因認選舉不公而故意為之,具主觀故意。刑法第135條須有強暴脅迫,第140條須侮辱公務員,本題均無,故不成立該二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