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7題

下列何者係公務員服務法許可公務員從事之行為?

題目

下列何者係公務員服務法許可公務員從事之行為? A. 取得職務上有直接管理權限營利事業10%之股份 B. 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任教學職務 C. 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任民間基金會董事長 D. 休假時間受邀出席研討會分享攝影技巧,並支領演講出席費

官方答案

  • 答案:D. 休假時間受邀出席研討會分享攝影技巧,並支領演講出席費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就兼職設有規範,兼任教學、研究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職務,須報經服務機關許可;未經許可兼任教學職務或民間基金會董事長,均不符規定,故 B、C 不可選。同法亦限制公務員取得與其職務有直接管理權限之營利事業股份,A 取得此類股份自不在許可之列。至於在休假或非上班時間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等活動並支領鐘點費、出席費,因不影響本職且非兼職,為法所許,故 D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