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5題
甲因其子乙結婚而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與丙再婚,翌日甲即死亡。甲死亡時有財產500 萬元,對丁負債200 萬元。甲之繼承人乙及丙發現甲之遺囑中表示…
題目
甲因其子乙結婚而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與丙再婚,翌日甲即死亡。甲死亡時有財產500 萬元,對丁負債200 萬元。甲之繼承人乙及丙發現甲之遺囑中表示,遺贈甲之母戊2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受有特留分100 萬元保障 B. 乙得對戊主張扣減遺贈50 萬元 C. 乙的特留分較丙多50 萬元 D. 戊得向乙丙主張酌給遺產權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丙受有特留分100 萬元保障
解析
乙因結婚受贈100萬元,依民法第1173條應予歸扣。應繼財產為500萬-200萬負債+100萬歸扣=400萬元;繼承人乙、丙應繼分各1/2即200萬元,特留分各100萬元,故A正確。乙已受贈100萬元,其特留分已獲滿足,不得再對戊主張扣減,B錯誤。乙、丙特留分均為100萬元,C錯誤。戊為受遺贈人,非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無民法第1149條酌給遺產請求權,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