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1題
某丁為設籍高雄市之中華民國國民。102年5月,因病於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郡住所去世;死亡前2年內,在境內居留時間僅有30天。下列有關其遺產稅課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某丁為設籍高雄市之中華民國國民。102年5月,因病於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郡住所去世;死亡前2年內,在境內居留時間僅有30天。下列有關其遺產稅課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死亡地不在境內,不須繳納遺產稅 B. 就死亡時在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C. 就死亡時在境外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D. 就死亡時在境內外之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就死亡時在境內外之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同法第3條之2所稱經常居住境內,包括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丁設籍高雄市,屬境內有住所,縱死亡前2年僅居留30天,仍屬經常居住境內,故應就境內外全部遺產課稅。A誤以死亡地決定課稅與否;B、C僅就境內或境外財產課稅,與境內居住者採全球課稅不符。30天居留是判斷「無住所而有居所」者是否逾365天的問題,本題有住所,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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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