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0題

甲之轎車引擎故障,甲偷乙之轎車引擎,裝置於甲之轎車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之轎車引擎故障,甲偷乙之轎車引擎,裝置於甲之轎車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之轎車引擎與甲之轎車附合,甲取得乙之轎車引擎之所有權 B. 乙之轎車引擎與甲之轎車混合,甲取得乙之轎車引擎之所有權 C. 乙之轎車引擎與甲之轎車並未附合,甲未取得乙之轎車引擎所有權 D. 乙不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甲返還乙之轎車引擎32820、3332033620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之轎車引擎與甲之轎車並未附合,甲未取得乙之轎車引擎所有權

解析

民法第812條動產附合,須符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之要件。汽車引擎以螺栓、管線固定,拆卸不致毀損,費用亦非過鉅,故不成立附合,甲未取得引擎所有權,C正確。B所稱混合係指液體或固體相互混雜而難以識別,與本題情形不同。引擎所有權仍屬乙,乙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D稱不得請求,並非可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