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7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為達土地利用目的,其存續期間不得低於一年以下 B.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C.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二十年者,當事人一方得自行終止其地上權 D.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如係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如係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解析

民法第833條之2規定,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D正確。第833條之1規定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存續期間逾20年或成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須請求法院為之,當事人不得自行終止,C錯誤。普通地上權並無最短1年或最長30年之限制,A、B均無法律依據,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