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2題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甲之父母均已死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生前曾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遺產200 萬元。遺產分割時,丙可…

題目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甲之父母均已死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生前曾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遺產200 萬元。遺產分割時,丙可分得多少財產? A. 60 萬元 B. 70 萬元 C. 80 萬元 D. 9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80 萬元

解析

甲死亡,繼承人為配偶乙及兄弟姊妹丙、丁(民法第1138條,無子女且父母已歿)。配偶與第三順序繼承人同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民法第1144條第2款),其餘由同順序繼承人平均(民法第1141條)。遺產200萬應先清償甲對丙之借款40萬,剩餘160萬再分配:乙得1/2為80萬,丙、丁各得1/4為40萬。丙除繼承分得40萬外,另以債權人身分自遺產受償40萬,故丙共可分得80萬。選項A、B、D之數額均有誤,正確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