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3題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題目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22420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效
解析
民法第106條原則禁止自己代理,旨在避免利益衝突、保護本人。惟若行為係純獲法律上利益,對本人只有利而無害,即無禁止必要,學說與實務均認應目的性限縮該條適用。本題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房屋,並由甲代理乙受領,贈與對乙而言係無償取得財產,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不生利益衝突,故甲代理乙受領有效。答案為B,並非無效、效力未定或得撤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