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6題

在正常的情況下,何者得充經常支出之用?①經常收入 ②資本收入 ③公債與賒借收入 ④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題目

在正常的情況下,何者得充經常支出之用?①經常收入 ②資本收入 ③公債與賒借收入 ④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A. 僅① B. 僅①② C. 僅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僅①

解析

預算法第23條明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均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故僅「經常收入」得用於經常支出,其餘三項屬資本性質或債務性質之財源,原則上僅能支應資本支出,以維持財政紀律,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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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