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19題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之會計係屬下列何者?
題目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之會計係屬下列何者? A. 總會計 B. 單位會計 C. 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D. 附屬單位會計
官方答案
- 答案:A. 總會計
解析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具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設區公所為其行政機關,並有區預算與區決算。在會計體系中,各級政府的會計為總會計,各機關的會計為單位會計,機關內部單位為分會計,公營事業或基金則為附屬單位會計。和平區公所代表和平區這個自治團體編造預算與決算,因此其會計屬於該區的總會計,而不是單位會計或分會計,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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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