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4題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那些人提供報告?①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助金或委辦費者 ②接受國家分配預算…
題目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那些人提供報告?①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助金或委辦費者 ②接受國家分配預算者 ③實際簽名領取經費之人 ④公共工程之承攬人 A. 僅①②④ B. 僅①②③ C. 僅②④ D. 僅①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僅①②④
解析
依審計法第15條,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對待給付運用狀況,並得要求:①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助金或委辦費者;②接受國家分配預算者;④公共工程之承攬人,提供報告。③實際簽名領取經費之人非該條規定對象(屬內部控制查核對象)。故僅①②④正確,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